| 索 引 号 | smz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
| 名 称 | 商洛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三期)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十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20元/人年,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0元/人月。
十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十五、什么情况下认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特困供养?
答:(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十七、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十八、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急难型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立即进行医学抢救、急救)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对象。 因自负医疗费等生活必需支出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等生活必需支出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前6个月内,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