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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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四期)
索 引 号 smzj/2025-00003 发布机构 商洛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03
名  称 商洛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四期)


十九、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二十、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商洛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如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急难情形证明材料。

支出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商洛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二)户籍簿、身份证及居住材料;(三)收入、财产、支出等佐证资料(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只需提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二十一、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以下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二十二、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具体实施标准由县区确定。

二十三、什么情况下不予临时救助?

答:1.拒绝配合核对机构开展的家庭收入、财产、支出核查,不签署《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导致无法核实相关真实情况的;2.经过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其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含金融产品)足以应对所遭遇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3.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且无正当理由的;4.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困难情况的;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6.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7.超出家庭经济能力范围,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择园入托、出国留学的;就读成人在职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8.因超标准购买(建筑、装修)房屋、购置豪华家具(电器)、购买机动车辆等高档生活消费品、奢侈品和大办婚丧事宜等导致生活困难的;9.因特殊原因产生不列入临时救助支出费用范围的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10.存在侮辱、威胁、殴打、贿赂临时救助工作人员行为或扰乱办公秩序的。

二十四、什么是居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答:城乡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时,经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与公安、不动产、房管、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的共享数据,对社会救助新申请或复核对象的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及支出,开展调查、核对以及出具书面核对报告的活动。

二十五、为什么要对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答:通过对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精准掌握申请救助对象户籍、财产、收入等重要信息,是防止因救助申请对象隐瞒收入、隐匿财产等行为而导致救助施策出现偏差,是从制度上防治欺诈行为,实现精准高效救助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信息核对不仅是增强公民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