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10279/2025-0004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类 别:A
签发人:李满凯
商民函〔2025〕66号
郭苗苗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敬老院医疗保健工作的建议”(第148号)已收悉。您的建议对于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医养结合作为保障老年人健康福祉的重要抓手,通过多项举措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推动服务融合。支持各级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办康复医院,促进养老与医疗资源高效衔接。全市已有27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110家基层卫生院设立“中医馆”,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医疗服务。
二是优化审批环境,畅通发展路径。落实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和运营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探索多元模式,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向基层延伸、向养老机构覆盖,培育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和品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扩面。
四是夯实保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现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机构、健康养老机构的设施改造和基础提升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探索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救助衔接政策,提高老年人补贴精准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通过志愿服务、项目合作、签约服务等形式,提升健康养老实效。同时,发挥“五社联动”作用,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流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医保等部门配合,结合商洛山区养老特点,制定《区域敬老院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医保报销政策,确保流程规范、依规办事。同时,针对商洛部分敬老院地理位置偏远的情况,建立“定期巡诊+应急出诊”机制,由就近乡镇卫生院安排医护人员定期到敬老院坐诊,遇紧急情况随时出诊。
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服务能力。由市卫健部门牵头,市民政局配合,立足商洛实际制定《敬老院医疗保健人员管理办法》。一是合理设定聘用标准,结合敬老院规模和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明确医护人员资质要求,优先聘用本地户籍、愿意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人员;二是建立科学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三是畅通辞退渠道,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同时,根据各敬老院实际需求,足额配备专职医护人员,确保“有人管事、能管好事”,特别要加强对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人员配备,适应农村老人健康需求。
三是完善药品保障体系,规范药品使用。由市卫健部门牵头,市医保部门配合,结合商洛常见病、慢性病发病特点,编制《区域敬老院保健医疗专用药品目录》。目录要兼顾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优先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和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方便老人用药和费用报销。同时,指导各敬老院规范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流程,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照章操作,既满足老人基本医疗需求,又避免药品浪费和安全风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抄送:市委(政府)督查办,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