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10279/2025-0004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类 别:A
签发人:李满凯
商民函〔2025〕56号
刘声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3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结合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市建设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保障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以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洛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商民发〔2023〕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积极采取多方措施加强殡葬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力度。
一、科学统筹,将殡葬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丧葬新需求,商洛坚持规划先行,一体推进殡仪馆、公墓、火化设施等建设,不断增加供给,提升有效覆盖,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专项规划,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民政局联合市资源局印发《关于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布局村级公益性公墓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重点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布局规划。建立新建墓地报备制度,对新建墓地实行个人申请、村级审核、镇办备案,有效解决农村乱埋乱葬问题。7县区民政局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并及时将殡葬设施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850个7752.2亩。
二、顺应改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一次获地、分批规划、以需定建、逐年实施、节地生态”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所有村(社区)全部预留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通过支持项目建、尊重民俗建、镇村联合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示范点打造,积极探索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周边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新模式。
二是严格设施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遗体安葬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应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采用骨灰楼(堂、墙)建筑形式的,骨灰存放格位的盒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25平方米。墓碑采取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实现园林化。
三是建立管理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村“白事”理事会(多村联建、镇村联建的协商确定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明确专(兼)职管护人员(公益性岗位),做好租金和管理费用收取,以及公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理事会在丧事承接、仪式组织、移风易俗等丧葬祭各环节的积极作用,方便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公墓的建设和墓位要建档立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倡导文明丧葬理念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文明殡葬宣传氛围,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专栏、利用多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移风易俗六条措施》等殡葬法律法规。
二是《商洛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发挥党员和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规范带头作用,要求其提高思想觉悟广泛向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革除丧葬陋习、提倡绿色环保、文明节俭办丧事,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三是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和时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问答解疑等形式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倡导群众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禁止乱埋乱葬。今年,市民政局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厚养薄葬”,各县区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册、倡议书、制作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利用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不攀比、不奢华,不大操大办,树牢“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全社会支持殡葬改革的氛围逐渐形成。
四、文明殡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印发《商洛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管理办法》,大力提倡火化。根据《陕西省关于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户、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农村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殡葬救助政策,即此类人员去世火化后,每人享受1000元的殡葬救助资金,惠民殡葬政策落地生根,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强管理、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群众的治丧行为,梳理总结农村殡葬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持续深入宣传。持续宣传殡葬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兑现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发挥村(居)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隆丧重葬”等不良习俗,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各建设单位自筹+补助的方式解决,对每个按要求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可同时申请省级补助5-10万元、市级补助5-10万元、县级补助10-20万元(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同时,可以采取公益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
三是抓好示范引领。按照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快殡葬实施规划建设,补齐城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完善火葬、殡仪服务功能,围绕集中治理点打造、红白理事会设立及殡仪服务、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节地安葬、文明祭祀,以及综合执法与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打造省级示范点。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加大区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重点镇村、移民小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规范殡葬工作秩序。
谢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商洛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抄送:市委(政府)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