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10279/2025-0004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5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类 别:A
签发人:李满凯
商民函〔2025〕51号
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的建议》(第3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服务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对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政策要求,高度关注精神障碍人员生活状况,充分保障精神障碍人员基本权益。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保障
目前,我市共有2.5万名精神障碍患者,其中890名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分散在市社会福利院和各县区敬老院,全市尚无1家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满足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养、救治等实际需要。为做好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养老工作,弥补我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空白,完善精神卫生福利体系,强化乡村振兴补短板,商洛市民政局主动作为,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准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计划建设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总投资3960万元,设计床位300张,占地面积约21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楼、住院楼等土建设施。同时,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基本功能,做到整体规划,一体推进,市民政局配套建设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100余万元,建筑面积 4969.33 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共设地下停车位 85个,项目目前已完成门诊楼、住院楼主体建设、外墙保温、真石漆、防水及窗框、配电室、电梯安装,正在进行消防工程及内部装修。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夯实责任,认真监督项目建设,确保有序高效,按期完工。
二、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
24年底,市民政局按照市政法委文件积极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对接,审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看护、在管人员1688人,下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市级补助资金218万元,指导县区进一步夯实监护人责任。
三、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自2022年起,我局按照《陕西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县区依托辖区内精神卫生病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目前,除镇安县外,其余六县区均成功申报中、省福彩资金支持,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转介等服务。截至6月底,我市为2941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78.3%。
四、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
为保障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市局指导各县区积极配合公安、卫健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对于在册患者逐一入户排查,对于新增精神障碍患者谨慎核实,做好面访、随访工作,压实监护人责任。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工作,但是距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中、省、市领导批示及要求,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民政职责。一是指导县区加强与公安、卫健部门联系,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治疗、转介服务,扎实推进精康融合行动。二是指导县区与精康融合行动开展较好的地市、县区沟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结合本辖区实际,有效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质量。三是指导县区定期安排精神障碍患者走访排查,压实监护责任,同时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经济压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权益,压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严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
商洛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抄送:市委(政府)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