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110-135412-20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 ||
名 称 |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商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99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提高到33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提高到29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提高到17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抓紧做好提标工作,同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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