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8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
名 称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乡振发〔2022〕4号 |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党群工作部、科技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陕乡振发〔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 切实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是纳入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各类督查巡查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点工作,也是与脱贫群众增收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清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确保政策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工作力量不减。
二、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重点在县级。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加大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切实做好符合政策的已脱贫人口帮扶措施落地落实。要不断总结在工作探索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好“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区要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对工作存在失职失责直接影响全市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