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fpj/2024-0007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商洛市防返贫监测帮扶“2244”工作导引(试行)》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关于印发《商洛市防返贫监测帮扶“2244”工作导引(试行)》的通知
商乡振发〔2022〕7号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商洛市防返贫监测帮扶“2244”工作导引(试行)》已经4月25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8日
商洛市防返贫监测帮扶“2244”工作导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省关于监测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重点监测对象精准识别、精准纳入、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结合商洛实际,特制定如下监测帮扶工作导引。
一、实行两化管理,做到精准识别
一是实行风险摸排网格化管理。由县(区)统筹、镇(办)负责,整合行政村(社区)、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成立村级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设立村级总网格员、片区网格员、村(社区)小组网格员。村级总网格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片区网格员由村(社区)组干部兼任,村(社区)小组网格员由村(社区)组干部兼任或聘请长年在家的党员、退休干部、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等乡贤能人专职担任。每个村(社区)小组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户数较多的村(社区)小组每15-30户配备一名网格员,每名片区网格员管理村(社区)小组网格员不超过5名。紧密结合全市“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1844”机制,完善防返贫致贫风险摸排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培训,明确网格员职责,压实网格员责任,聚焦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每周对所有农户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上报风险隐患。网格员工作补贴由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与承担任务相适应。镇(办)负责每月对网格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时发放工资补贴,因工作不实不细、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除扣除工作补贴、视情况作出人员调整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二是实行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紧盯“监测谁、监测什么、谁来监测、怎么监测”,在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市、县、镇、村贯通一体的大数据监测平台,开发立体监测、一键申报、四色预警、工单交办、工作调度、核查回访“六大功能”,通过APP或二维码随时申报风险隐患和困难问题,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构建智能化监测预警、市县镇村上下联动的监测网络体系。
二、建立两张清单,动态精准纳入
一是建立重点监测对象“纳入标准”清单。①凡家庭纯收入按季度同比或环比减少30%以上,预计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标准(2022年为6700元,以后逐年调整)的,原则纳入。②凡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符合整户A类低保标准的,原则纳入;符合B、C类低保标准、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的,综合研判据实纳入。③凡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隐患或因灾倒损,经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原则纳入;鉴定为C级危房的,综合研判据实纳入。④凡家庭成员患大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与预计年度家庭纯收入扣减后低于全省监测标准的,原则纳入。⑤凡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年度基本支出与预计年度家庭纯收入扣减后低于全省监测标准的,原则纳入。⑥凡农户安全饮水出现断水、缺水及水质不达标问题,在及时解决临时用水的基础上,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用水的,原则纳入。⑦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农户家庭财产人员遭受重大损失、农作物大量减产、畜禽大量死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原则纳入。⑧凡家庭主要就业务工人口年稳定就业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预计年度家庭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标准的,原则纳入。⑨凡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失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失败,预计年度家庭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标准的,原则纳入。⑩凡家庭成员因残、因弱劳弱能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建立稳定增收来源的,原则纳入。
凡符合以上10种情形的,严格按照入户核查与农户授权、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的认定程序和步骤,在15日之内完成识别认定。对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先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有关程序。
二是建立重点监测对象“纳入红线”清单。①凡购买商品房、商铺或在农村建有两层及以上楼房且装修豪华的,原则不得纳入。②凡家庭拥有价值5万元以上小轿车或工程机械的,原则不得纳入。③凡家庭成员(包括非户籍子女)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的,担任私营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不得纳入。④凡家庭成员中有择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购买保额超过20万元巨额商业养老保险的,原则不得纳入。⑤凡故意分户、子女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则不得纳入。⑥凡全家居住外地1年以上,且期间没有回户籍地生产生活,长期人户分离的,原则不得纳入。⑦凡家中有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转移家庭财产的,原则不得纳入。⑧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风险隐患、依靠自身能力能够解决的,以及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原则不得纳入。⑨凡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则不得纳入。⑩凡对举报、质疑或信息比对结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原则不得纳入。
凡存在以上10种情形但确需纳入的,必须经镇村核查后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向群众做好解释。
三、强化四大举措,实施精准帮扶
一是强化政策帮扶。对因病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卫健、医保部门负责落实“三重保障”政策,对个人负担费用过大的,由县、镇政府负责给予进一步救助;大病人员由民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纳入单人保或整户保。对因学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资助政策,支出过大的,由县、镇政府负责给予进一步救助。对因安全住房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住建、应急部门负责统筹危房改造、灾后重建、避险搬迁等各类政策、资金予以帮扶,坚决防止群众因住房而大额举债。对因安全饮水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水利部门负责落实解决措施,确保农户饮用水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4项达标,并督促落实村级饮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对因自然灾害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商洛市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二十条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饮水安全、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因灾因疫返贫致贫风险。对因残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残联负责落实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做好集中照护、康复服务、社会关爱等工作,残疾人员由民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纳入单人保或整户保。对因弱劳弱能或丧失劳动能力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统筹做好兜底保障。
二是强化产业帮扶。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重点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发放小额信贷、富民贷等形式,支持发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三产服务等增收产业。对产业组织化程度低的重点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形式,带动监测户融入产业链条,分享发展收益。对发展产业缺技术的重点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人社、科技等部门负责加强技术培训服务,采取“线上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组织专家教授、农技人员、致富带头人点对点、面对面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解决群众产业发展难题。对发展产业项目失败的重点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负责及时组织保险公司做好查勘定损和保险赔付,在此基础上,加强与保险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业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险种,全面落实保费补贴政策,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为群众持续稳定发展产业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就业帮扶。对就业不稳定的重点监测对象,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补助补贴政策,通过劳务中介、村级劳务组织、宁商劳务协作等方式,为监测户提供就业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加强人岗对接,逐人跟进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意愿就近就地就业的重点监测对象,由人社、工信、住建等部门负责以县域内的龙头企业、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为依托,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支持政策,最大限度让监测对象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重点监测对象,由人社、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弱劳动力,充分发挥公益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对缺乏就业创业技能的重点监测对象,由人社、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根据监测对象就业需求,通过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参加短期培训、就读职业技术院校等形式,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不断提升监测对象自身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强化社会帮扶。持续发挥各级单位帮扶、宁商协作、对口支援等制度优势,加大对重点监测对象帮扶力度,逐户落实结对帮扶干部,明确帮扶任务,夯实帮扶责任,实行全程纪实、闭环管理,做到风险不消除、帮扶不脱钩。积极组织爱心企业和地方商会,通过“企业+岗位+监测户”“企业+基地+监测户”“企业人才+监测户+培训”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监测户提供就业、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全方位服务。大力支持工会、妇联、科协、侨联、残联、慈善协会等社团组织,利用其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自主性特征和行业优势,在监测户中广泛开展扶弱、助残、帮困、募捐、救急、科技推广、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适时帮扶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纳入的监测户,捐款捐物,扶志扶智,解难济困,汇聚社会各界关心监测户、支持监测户、帮扶监测户的强大合力。
四、紧盯四大环节,确保精准退出
一是及时提出名单。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村(社区)“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时入户采集相关信息,并与群众做好充分沟通,取得群众认可,第一时间提出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
二是据实民主评议。根据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村(社区)“两委”在2日内,组织召开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据实开展民主评议。对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确定为拟消除风险户;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确定为风险消除户,持续跟踪监测帮扶;对当月识别的原则上在一个季度内不允许消除风险。
三是做好村级公示。对经过民主评议确定的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村(社区)“两委”及时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村务公开栏、人流密集区域和村民微信联络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或质疑的,要及时开展核查,问题属实的,暂停退出,问题不属实的,妥善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
四是严格现场核查。对村级上报的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镇(办)在2日内组织专人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重点围绕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群众是否认可等进行逐项严格核查。核查结束后,镇(办)在3日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进行风险消除信息标注。重点监测对象退出后,可不再确定帮扶责任人,但需重新落实帮扶联系人。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