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局党员干部网上行为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规范。
2、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党员干部应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不良行为。
二、具体规定
1、党员干部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政治敏感、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2、党员干部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商业广告、营销等营利性活动。
3、党员干部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不良行为。
4、党员干部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如赌博、色情等。
5、党员干部不得在互联网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三、监督与处罚
6、所属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干部上网行为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处理。
7、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8、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农科教信息中心所有。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