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总于4月24日11时启动省级IV级抗旱应急响应。
请渔业生产单位(个人)、休闲渔业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干旱、大风等天气影响,做好防干旱、防风等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重点区域巡查排险,参考《汛期和干旱期间水产养殖防灾减灾技术指引(2024年版)》《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指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及时检查渔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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