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nyncj/2024-0006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类别:A
签发人:闫亚军
商农复函〔2022〕54号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5号
提案的答复函
张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提出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的建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为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以家庭农场示范提质、合作社规范提升、龙头企业扶优扶强为目标,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持续增强经营主体融合带动实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晋档升级、蓬勃发展。2021年,兑付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93万元,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示范社6家,2家合作社入围全国500强农民合作社,创建省级龙头企业12家、示范社19家、示范家庭农场7家。目前累计创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合作社25家,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42家、160家。柞水县、镇安县农业产业园分别跻身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序列,丹凤县成功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山阳天元隆和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入选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名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都四区”总体部署,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以服务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目标,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
一是指导规范农业土地流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协同自然资源、金融办等部门开展调研,探索实行规范引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备案制度。鼓励引导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良种繁育、“四荒地”开发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有效防范土地流转经营风险,降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上访案件。持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维护、成员信息纠错等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摸清流转底数。
二是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定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从搭建信息平台、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壮大。加强部门、省市沟通,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持续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按照15元/亩承保标准,全面实施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中:小麦计划承保27.5万亩,玉米计划承保66万亩,马铃薯计划承保48.5万亩。有效降低农民因灾损失,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
三是完善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完善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杠杆放大作用。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测,积极推荐优秀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基地为支撑,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布局中的关键作用。培育产业链领军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三农”工作。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