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nyncj/2024-0005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类别:A
签发人:闫亚军
商农复函〔2023〕3号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麦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治理的建议》(第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和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承接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责,其中,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由镇办政府负责。
二、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工作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承接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后,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因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和整治政策性强、成因复杂、涉及群众利益多,目前全国、全省均在开展试点,并未全面推开。按照要求,推荐柞水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县,并指导柞水县稳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柞水县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45个村,出台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指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退出宅基地605宗。您的建议非常中肯,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闲置宅基地盘活的相关政策,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闲置宅基地再利用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求,指导柞水县制定《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稳慎推进试点,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路径。柞水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制定出台《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宅基地流转的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通过租赁、联建、入股等形式,引导有实力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宅基地600余宗,建设生态田园20余个,民宿130余座,打造旅游景点35个,提高就业岗位200余个,促进了三产融合,实现了村民增收。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可推广经验已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