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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nyncj/2024-00297 发布机构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 璟

商农复函〔2024〕10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函

党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设施农业用地短缺问题的建议》(第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年度编制用地占补平衡方案、进出平衡方案中,要把食用菌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重中之重予以倾斜支持”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用菌产业发展,将食用菌确定为首位主导产业,编制印发了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设施农业用地各项政策,为设施食用菌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我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后期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同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根据中省有关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政策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食用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实落地。

二、关于“用足用活政策,凡是推行菌菜轮作、间作的用地方案的,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结构的,应视同“大食品观念”生产一样对待,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最大程度满足发展食用菌产业种植用地需求”的建议

2023年,我市积极实施食用菌产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持续完善“果(菜)-菌-肥-果(菜)”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栽培食用菌5.15亿袋,鲜品产量47.95万吨,食用菌、香菇、木耳产量、产值位列全省第一。经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各县区食用菌园区、基地能够满足我市产业种植用地需求,且近年我市食用菌规模扩展已接近饱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力争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三、关于“对企业发展特色产业的,加大设施农业用地供应,保障发展生产需求,可结合全市食用菌产业产业高质量实施方案,每年度在农业板块新增或盘活土地总量中应预留60%的用地指标优先予以重点支持”的建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后期我们将加大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理解把握国家相关规定,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设施农业用地等政策落实落地,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