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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nyncj/2024-0030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 璟

商农复函〔2024〕21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闲置庄基地管理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及政策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因《土地管理法》修订和机构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职责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在承接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后,我们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村庄规划,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宣传月以及“12.4宪法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及《土地管理法》宣传。2020年以来组织宣传12次,散发《土地管理法》、中央1号文件等宣传材料1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0多人次,将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重要内容,举办培训5期380多人。

二、关于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利益多,目前全国、全省均在开展试点。2020年9月,我市柞水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计划为期两年(2021-2022年),2023年2月,全国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决定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底。试点任务中包括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有偿使用制度两项制度。要求因地制宜、稳慎推进、防控风险,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

按照试点要求,2020年9月柞水县编制并经市政府审核上报了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5月19日,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批复了4个县区试点实施方案,市委农办及时转发柞水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市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多次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并对试点工作多次书面批示。我局认真指导柞水县稳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工作:一是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针对“一户多宅”、进城落户等实际,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通过“留权不留地”暂时退出和永久放弃宅基地资格权2种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每平方米平均按200元标准予以补偿,鼓励农户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已累计退出宅基地201宗58.6亩,发放补偿资金710万元,不仅增加了农户收入,也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用地保障。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围绕坚决遏制多占、超占宅基地行为,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超占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标准收取费用,全县累计收取有偿使用费1800余户20余万元,用刚性制度规范了农村建房行为。您的建议非常中肯,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关于闲置宅基地再利用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求,指导柞水县制定《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稳慎推进试点,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路径。柞水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制定出台《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宅基地流转的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通过租赁、联建、入股等形式,引进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模式,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业态,带动农户收入稳定增长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柞水县累计盘活闲置宅基地2000余宗,提供就业岗位2600余个,实现村集体经济年增收100余万元、村民年增收1600余万元。2022年6月在全省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场会上交流。2024年3月,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可推广经验已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

四、关于复垦旧宅基地,盘活存量土地增加耕地面积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指导各县区积极承接并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每年召开农业农村局长会,建立重点工作清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并完成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职情况调查,每年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宅基地底数和新增用地需求并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等政策宣传,做好新增宅基地用地调查,指导镇办规范宅基地审批,保障群众合法建房需求,加强宅基地矛盾纠纷调处,杜绝乱占乱建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