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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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8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nyncj/2024-0031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8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 璟

商农复函〔2024〕23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8号建议的答复函

程永睿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市资源局、市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作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等纳入交易范围,积极推动县镇两级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履行政策咨询、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鉴证、纠纷调解等职能,设置土地流转、产权交易、三资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

目前,全市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全市7县(区)均挂牌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有工作人员35个,其中专职11个。设立镇(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窗口)61个。2023年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3宗、涉及土地面积226亩、金额4.2万元,累计流转228宗、涉及土地面积4.26万亩、金额1685万元。围绕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体系建设开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三下乡”、“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12.4宪法日”等,集中宣传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意义,尽可能做到宣传到户,家喻户晓,提高农民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的自觉性。

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应用管理。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和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户,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三是建立流转合同备案管理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要求县、镇、村积极部署深入动员,对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要及时录入平台,口头合同和形式不规范的书面合同要及时完成补正,要求做到应录尽录,总结形成方便操作的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规程,推动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常态化备案工作机制。

四是推广流转交易网络平台建设。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后,联合省财政厅、省信联社等部门单位,开发了“陕农经”综合信息服务监管平台,4月份开始在全省8个县搞试点运行,我市丹凤县列入其中。6月份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广。目前,第一阶段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市1299个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建账数量1249个、进度96%,完成会计初始化数量1056个、进度81%。9月份,全省将全面启动“陕农经”平台第二阶段“银农直联”线上支付功能建设,预计年底前完成,平台建成后成后可全面实现政策咨询、受理交易申请、资产评估、组织交易、出具证书、投资融资、招标采购、法律援助等监管、服务、管理网上办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体系工作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监管措施等手段,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函复。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