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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nyncj/2024-00317 发布机构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 璟

商农复函〔2024〕37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会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耕种积极性的建议提案》(第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种熟土地的建议

我市一是及时下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等中省粮食生产补贴资金2.3亿元,以鼓励农民种地种粮,激发种植积极性。二是指导各县区相继出台粮食生产扶持办法,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对新购置适用的农机具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再按基准价补助20%、修订完善粮食生产扶持办法、为种粮农户购买农业综合保险。

二、关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的建议

我市全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结合全市菌果药畜茶等特色产业发展和粮食生产,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建立了“一主多元”培育机制,扎实开展“四位一体”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9279人,参加省级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带头人培训50名,其已成为助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头雁”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不断加强人才服务团建设,充实食用菌(木耳)、畜牧、茶叶服务团成员83人,完善服务承诺事项57项,开展技术服务800余次,培训农户3.2万人次。

三、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建议

我市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力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成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成高标准农田67.56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38%。

对于撂荒坡地转入退耕还林地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认真落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林发陕林种发〔2023〕17号)精神。国省不再下达新的退耕还林任务,退耕还林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成果巩固措施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我市辖区内农民的撂荒地,绝大多数属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按国省政策不能纳入退耕还林任务。

四、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建议

我市依据《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审批程序、审查标准、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推动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常态化备案工作机制。我市7县区均成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大厅,进一步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流转环境。在良好的政策和环境下,全市已累计发展家庭农场2854家,经营面积达69990亩。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6家,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17.72%。

五、关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升种植风险保障能力的建议

我市按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支持农业发展。以“扩面、增品、提标”思路,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共补贴24个农业品种,其中包括水稻、小麦、玉米、主粮作物制种、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13个中央品种;苹果、设施农业、奶山羊等3个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品种;核桃、大枣、花椒、猕猴桃、仔猪、种公猪、农房保险、茶叶气象指数保险等8个省级品种。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2024年商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确保农业产业有效发展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