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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11611000016061000H/2025-00114 发布机构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9-15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 璟

商农复函〔2025〕56号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毛浓翔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和管理的建议》(第11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和何一梵委员对全市稳岗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巩固衔接期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脱贫群众稳岗就业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一、放宽条件、优化准入

针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单一、年龄结构偏大、部分群众就业困难等特点,我市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商人社函〔2023〕288号),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以“能上岗、干得了”为原则, 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不在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不仅打破传统岗位“高门槛”限制,降低了技能门槛,切实解决了“三无劳动力”就业增收难题。

二、按需设岗,合理开发

近年来,我市立足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职责,综合考虑脱贫人口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围绕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围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等,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 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3.84万人,为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工负责,按月补贴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 和岗位职责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务工报酬 或岗位补贴标准,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且同一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信息员主要从事就业信息采集更新,每人每月补贴500-1000元,按月发放补贴;生态护林员主要从事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管理、防火巡山等护林工作,补贴标准每月400-650元,由林业局审核拨付;光伏公岗由各村委会具体管理,安置对象为脱贫户中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受灾户监测户为直接帮扶对象,以光伏电站收益为补贴资金,从光伏运营的收益中安排80%的收益比例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并按照有关要求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明确制度,科学管理

我市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坚持“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和期满退出制度,明确各自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时,均需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健全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同时,会同市人社局坚持“月调度、季点评”“不定期督查暗访”的监督机制,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公益性岗位进行统筹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纠正,对违规安置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公岗政策惠民利民的初衷。

答复未尽事宜,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