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7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
名 称 | 【政策解读】商洛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为深入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要求,提升全市乡村振兴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商洛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开辟“政策解读”专栏,每周推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业务知识、政策理论等,便于准确领会把握政策要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巩固衔接工作任务的强大动力,力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扎实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再上台阶、争创一流。
商洛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1.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2.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但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5.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6.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7.贴息方式:实际执行利率不超过同期相应年限LPR的,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
8.审批流程:“村风控小组初审、镇办复审、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备案、银行审批发放”四步办理。
9.风险补偿: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对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承贷机构和地方政府按3:7比例分担;借款户死亡或发生重大变故确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启动风险补偿;对贷款到期不符合续贷、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应及时启动风险补偿;已启动风险补偿贷款具有追偿可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协助银行机构继续进行联合清收追偿,收回金额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回补偿金账户和相关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