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7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
名 称 | 【政策解读】城乡居民住院救助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住院救助政策。
1.起付标准:省内医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1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镇办卫生院300元,省外医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三级综合医院3000元、二级综合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含镇办卫生院)500元。
2.报销比例:省内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省外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3.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3万元。
4.异地就医政策:与以往的住院救助政策相比,当前住院救助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全市自2023年2月20日起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就医,其医疗费用均执行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待遇政策及标准。城乡居民参保患者转外就医(省外)需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取转院单,并在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备案后,方可转外就医(亦可通过电话进行备案)。按程序备案的异地就医参保患者按异地就医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再降低5%(较市内就医降低15%)。参保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法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