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7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
名 称 | 【政策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1.补贴对象:《商洛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低保户、贫困户)为具有商洛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保障等级分为1-4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生活补贴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4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原政策执行(每人每月20元,由县区财政解决)。护理补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商洛市从2016年元月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4.资金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对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各县区实际发放人数进行分配并请市民政、市残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盖章报送市财政局进行拨付。市级配套资金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区实际发放的人数进行测算,并请市民政、市残联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由市民政和市残联两部门联合发文报送市财政申请下拨本级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