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fpj/2024-0006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
| 名 称 | 【返乡创业政策解读】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5000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核算。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 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申报资料:按照县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申报。
受理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