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6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
名 称 | 【返乡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可提供创业贴息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时必须归还,不展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①贷款申请审核表1份;②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1份;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种、养殖类项目未办理营业执照,由项目地村(社区)出具经营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1份;⑤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⑥经营场地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⑦《反担保合同书》1份;⑧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⑨贷款人与反担保人手持反担保合同书合影照片。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资料:①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末和申请贴息贷款当月工资表各1份);⑥企业上年度末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1份(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⑦企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票据1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种社会保险中的任意一种保险)。
受理单位: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