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fpj/2024-0006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
| 名 称 | 【返乡创业政策解读】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以及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享受企业税收减免。
补贴标准: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补贴对象: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失业半年以上群体就业的企业。
政策期限: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