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nync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
名 称 | 商洛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政策问答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为切实规范天然水域休闲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现就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有关政策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天然水域休闲垂钓?
答:天然水域是指天然河流以及与天然河流连通的渠道、湖泊、湿地。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渔获物均符合规定,渔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是指在天然水域开展的休闲垂钓活动。
二、商洛天然水域允许休闲垂钓吗?
答:允许,但垂钓地点、垂钓时间,以及钓具钓法和渔获物等必须严格遵守《商洛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如何在商洛天然水域休闲垂钓?
答:一要选好垂钓时间,不在禁钓期垂钓。丹江、金钱河、旬河、乾佑河干流每年的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止一切垂钓。
二要选好垂钓地点,不在禁钓区垂钓。禁钓区是指常年禁止垂钓的区域,商洛的禁钓区域为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具体禁钓区由各县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要遵守钓具钓法和渔获物规定。钓具钓法要求每名垂钓者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休闲垂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渔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放回原水体;渔获物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渔获物应当放回原水体。
四、禁用钓具和钓法有哪些?
答:在商洛境内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盘钩、笼子钩、串钩、滚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竿、武斗杆等工具;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使用泥鳅、鱼虾类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钓具钓法。
五、对钓获的渔获物种类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误钓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需要救护的应立即联系属地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救护措施。
二是钓获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外来入侵物种,应将其带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予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再放回原水体。
六、钓获物是否可以销售?
答:禁止交易或变相交易垂钓渔获物,有买卖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七、垂钓过程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垂钓者应当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不得在跨(江)河桥面、输电线下、地质灾害风险地段等危险区域垂钓。
垂钓者应当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自觉保护垂钓水域生态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
八、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发现非法垂钓如何举报?
答:发现非法垂钓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商洛市:0914-2322131 商州区:0914-2312209
洛南县:0914-7381080 丹凤县:0914-3322094
商南县:0914-6323388 山阳县:0914-8321983
镇安县:0914-5335021 柞水县:0914-43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