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4-03-05 | ||
名 称 | 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陕南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移组办发﹝2014﹞2号 |
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陕南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至10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和丹凤县2011至2012年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指出了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项目资金滞留、移民对象不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促进全市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开展,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国土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加强陕南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近期要对2011-2013年移民搬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照省、市管理办法,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违规、违纪支出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开设、使用账户、公款私存、转借公款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等。
(一)各县(区)要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要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二)各县(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要通过网银系统对各自共管账户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有贪污、截留、挪用、违规、违纪开支和因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财经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移民搬迁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资金管理机制,严格管理责任,规范使用范围,真正做到统一管理、专户储存、账户联网、跟踪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一)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主要用于移民安置房建设补助和安置房建设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等与安置房建设无关的开支,更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建楼堂馆所、发奖金等开支。
(二)省市下拨的各类移民搬迁建房资金到位后30日内足额归集到移民搬迁共管账户;统规统建项目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次收取,房屋产权移交前全部结清;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土地收益和移民安置房项目配建商品房获取收益筹集的移民搬迁资金,一律归集到县(区)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统一安排使用。
(三)项目建设单位按计划申请的项目建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工程结算款以及兑付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等款项,必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管理机构核实同意,县(区)财政部门签字,县(区)主管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四)省级整合的专项资金,县(区)移民搬迁工作管理机构要按照资金来源,依据“渠道不乱,统一整合、用于建设、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分类核算,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项目的对接、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会计岗位责任必须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印鉴和支票等必须分设分管,重大财务事项要集体决策,并要严格审核、审批,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类经济业务。
商洛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