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1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1-19 | ||
名 称 | 商洛市扶贫开发局 商洛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扶贫开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8〕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优选项目
根据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对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从县(区)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带贫能力强、增收效益好的项目,精心编制好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项目计划,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60%(含产业项目的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凡未进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
扶贫项目资金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内容按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商洛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扶发〔2018〕24号)文件要求执行,县财政部门要将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区)公告公示情况已纳入年底脱贫成效资金考核范围,要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快资金报账进度
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年安排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包含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低于8%,上年安排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低于2%,超过两年的资金不得再有结余”的要求,各县(区)要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细化报账流程,严格报账审核,加快报账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提升报账管理水平。
四、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
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县级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一线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做好项目计划编报备案
项目安排要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认真谋划,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严格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备案项目计划作为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要及时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进行安排,并做好相关变更备案。
六、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
各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到账、拨付、安排、公告公示情况和项目库的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8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扶贫发展资金)
商洛市扶贫开发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