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pj/2024-0002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
名 称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商乡振发〔2021〕23号
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59号)精神,现就做好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受灾地区灾后帮扶和防范因灾返贫项目。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急需实施的项目简化入库程序,优先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予以安排,要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及时更新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台账。
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商洛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商政扶发〔2018〕24号)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县级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及时完善系统信息。本批资金已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了下拨,请相关县区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安排、资金公告公示等情况一并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指派专人常态化开展信息更新维护,报账一批、录入一批,进一步提高报账资料录入进度和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前纠后犯、屡纠屡犯”问题,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等工作。
附件:商洛市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商洛市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省级资金
洛南县 3100
山阳县 700
镇安县 700
合计 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