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fpj/2024-0002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
| 名 称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各相关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63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管理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资金使用方向。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此次下达资金不确定用于产业的比例要求。
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结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县级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抢抓施工季节,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控,简化招投标等程序,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实施;对未开工项目,要及时调整变更;对开工或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决算,遵循便捷高效原则,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四、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相关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安排、资金公告公示等情况一并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常态化开展信息数据更新维护(新增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录入),报账一批、录入一批,切实提高报账资料录入进度和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五、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发挥12317监督举报作用,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定期跟踪分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等工作。
六、做好项目备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项目报备,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要及时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进行优选安排,并按程序做好相关变更报备。
附件:商洛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8日
商洛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 县区名称 | 中央资金 |
| 合计 | 9000 |
| 丹凤县 | 1800 |
| 商南县 | 1800 |
| 山阳县 | 1800 |
| 镇安县 | 1800 |
| 柞水县 |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