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fpj/2024-0002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 名 称 |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95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明确的使用范围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列举的相关支出。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 统筹安排资金项目,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对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可优先安排实施。鼓励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激发内生动力。此次下达含“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和调整规范后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内一般债券省级承担的贴息资金,要及时衔接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在抓实抓细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等关键环节的基础上,优先从项目库中选择一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必要时可适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组织实施,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要按照《关于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陕乡振函〔2021〕91号)精神,深入研究解决项目库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项目库,着力提升入库项目质量,力争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全程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确保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要注重资金支出的规范性,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严防“以拨代支”“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和资金贪腐浪费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行业、社会及12317举报电话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做好备案管理。要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安排、资金公告公示等情况一并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常态化开展信息数据更新维护,报账一批、录入一批,切实提高报账资料录入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按照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项目报备,备案文件务必于12月底前一式三份报市局备案,已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要及时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进行优选安排,并按程序做好相关变更报备。
附件:商洛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商洛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商洛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小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122841 93133 29708
商州区 14682 11225 3457
洛南县 18821 12957 5864
丹凤县 18734 13776 4958
商南县 13599 10874 2725
山阳县 25096 19414 5682
镇安县 19575 14947 4628
柞水县 12334 9940 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