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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00:00 点击次数: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知,现将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核桃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核桃油30桶,销售3桶,其中抽样单位购买2桶,剩余27桶下架封存。销售1桶未召回。

(三)处罚情况

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核桃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发布召回公告,对库存商品下架处理,与供货商联系,说明商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

二、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亚麻籽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亚油酸、α-亚麻酸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亚麻籽油30瓶,销售6瓶,其中抽样单位购买2瓶,销售4瓶,发布召回公告后,未召回不合格亚麻籽油。

(三)处罚情况

商洛好乐好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亚麻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发布召回公告,对库存商品下架处理,与供货商联系,说明商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陕西雨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亚麻籽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核桃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亚麻籽油:亚油酸、α-亚麻酸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雨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核桃油304桶,亚麻籽油104桶,库存核桃油2桶,召回核桃油10桶,召回亚麻籽油5桶。

(三)处罚情况

该公司生产不合格核桃油、亚麻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疑为密封件的问题。该公司对管道、法兰、阀门油泵等密封件全部更换为食品级材料,将压榨过程中给原料加水的塑料桶更换为304不锈钢水桶,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控,对供应商开展定期评价,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自身素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特价鲈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从西安市雁塔区海塘水产冻货店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鲈鱼50斤,销售了40斤,损耗10斤(由于天热、缺氧等原因死亡)。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对上述鲈鱼发布公告实施召回,截止2023年7月30日,未召回上述鲈鱼。

(三)处罚情况

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导致食品不合格。该公司立即排查并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鲈鱼,认真审核供应商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票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五、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草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从西安市雁塔区海塘水产冻货店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草鱼50斤,销售了45斤,损耗5斤(由于天热、缺氧等原因死亡)。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对上述草鱼发布公告实施召回,截止2023年7月30日,未召回上述草鱼。

(三)处罚情况

商洛双泉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草鱼不合格非经营环节原因导致。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草鱼,认真审核供应商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票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六、陕西德臻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腐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蛋白质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德臻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腐竹,共购进原料100kg,共销售9kg(300g/袋),召回6kg(20袋)。

(三)处罚情况

陕西德臻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8.00元、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发现,购买原材料时对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没有蛋白质含量检测项。该公司积极配合,立即通知超市下架此商品,召回剩余库存腐竹20袋,退回原料供应商报损处,今后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学习食品相关法律知识,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七、山阳众合淘鲜超市经营的饼干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山阳众合淘鲜超市经营的饼干是从西安市莲湖区逢美食品商行购进的,共计购进1箱18袋,销售17袋,没收1袋。该超市发出了召回公告,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山阳众合淘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以下处罚:警告、没收1袋早餐饼干、没收违法所得117.3元、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经过排查,发现非经营环节原因导致食品不合格。该超市第一时间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员工培训。

八、镇安县米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花生米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黄曲霉素B1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镇安县米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花生米是2023年6月21日从西安市灞桥区华玉金坤粮贸行进货,当时购进21kg,截止2023年8月8日销售15kg,下架封存后退回6kg。

该公司发出了召回公告,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镇安县米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红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24.00元,罚款100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镇安县米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经过排查,发现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第一时间发出召回公告,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今后将严格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食品购进记录台账,确保食品安全。

九、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枣花蜂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高果糖淀粉糖浆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枣花蜂蜜是从西安市莲湖区百汇副食经销部购进的,共计购进12瓶,销售了12瓶,已无该批次枣花蜂蜜。该公司发出了召回公告,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过排查,发现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第一时间发布召回公告,追溯产品源头问题,对供应商重新评估,加强供应链管理,严格筛选合格的供应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内外部审核,确保食品安全。

十、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宁夏枸杞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从西安京西迎客松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宁夏枸杞20袋,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发布召回公告,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6.00元、处10000.00元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发现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到食品全部可追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十一、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的泾阳茯苓砖茶(规格:300g/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氟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的泾阳茯苓砖茶(规格:300g/盒)是从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计购进13盒,销售2盒(抽样单位购买2盒),下架封存11盒,未对外销售。

(三)处罚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问题。该公司对问题商品立刻下架封存,约谈供应商,加强员工培训,规范进货现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承担企业责任。

十二、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的泾阳茯苓砖茶(规格:500g/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氟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的泾阳茯苓砖茶(规格:500g/盒)是从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计购进5盒,销售2盒(抽样单位购买2盒),下架封存3盒,未对外销售。

(三)处罚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问题。该公司对问题商品立刻下架封存,约谈供应商,加强员工培训,规范进货现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承担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