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频道首页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 推进我市地理标志统一认定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00:00 点击次数:

 

 

商市监函〔2023〕439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

推进我市地理标志统一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转化工作,推进我市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批准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但尚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批准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具体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材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

1.相关公文。主要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文件、地理标志产品拟划定的保护范围文件、指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部门或成立申报领导小组相关公文。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申请机构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产品在产地范围内的具体生产步骤,产品的其他特性;产地地理特征及其与产品质量特色的关联性说明,包括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检测机构信息。

4.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标准草案)。

5.产品的检验报告。

(二)补充材料

需进行统一认定的地理标志除上述正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已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情况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已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比对表(附件2)。

2.有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名称与相关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同指一物的或者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发生变化的需另附相关情况说明。

(三)材料提交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填报提交,并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报送4份纸质汇编资料。

2.补充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提交(邮箱:765389736@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产品加快审批工作期间,加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者(单位、协会等)联系,组织好辖区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提升地理标志数量与保护质量,发展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各相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统一认定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使用相统一,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市场。

 

附件:1.商洛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名录

2.地理标志信息及比对表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1027

 

(联系人:高晓玲   联系电话:0914-2993089)

附件1

商洛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名录

 

序号

所在地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

其他类型地理标志

1

商洛市

商洛香菇

 

2

商洛市商州区

孝义湾柿饼

 

3

商洛市镇安县

镇安象园茶

 

4

商洛市柞水县

柞水核桃

地理标志商标

5

商洛市柞水县

柞水黑木耳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6

商洛市商南县

商南茶

 

7

商洛市山阳县

山阳核桃

 

8

商洛市山阳县

山阳九眼莲

 

9

商洛市山阳县

山阳天麻

 

10

商洛市洛南县

洛南核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11

商洛市丹凤县

丹凤核桃

 

12

商洛市丹凤县

丹凤葡萄

 

 

 

 

 

 

 

 

 

 

 

附件2

地理标志信息及比对表

保护类型

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

 

 

申请人(持证人)

 

 

登记年份

 

 

证书编号

 

 

授权情况

 

截至       日,该产品共有  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

保护地域范围

 

 

 

产品特性

外在感观

 

 

 

理化指标

 

 

 

特定生产方式

 

 

标准或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