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参与特种设备监督,及时发现并惩处违法行为,现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特种设备有八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工业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的;
2.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4.无操作证:锅炉、叉车、大型游乐设备、气瓶充装、有驾驶室起重机;
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未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谎报、或瞒报的。
二、有奖认定条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
1.一级举报。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等并全力协助执法人员赴现场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合;
2.二级举报。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能协助执法人员做一些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
3.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举报人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三、奖励标准
1、对于一级举报奖励200元;
2、对于二级举报奖励100元;
3、对于三级举报奖励50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0914-2993108 邮箱:178007024@qq.com
五、承办科室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本奖励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