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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规范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 点击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价格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合法、诚实信用定价,自觉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二、食品、工业产品、生活服务、药品等行业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药品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游船、保险等费用;要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

六、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七、影院、洗车场、家政服务、餐饮、旅行社等服务行业,不得以“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误导消费,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