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频道首页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09 17:32 点击次数: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通知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发展科、信用建设监管科、综合执法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

2.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综合执法科)

3.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化管理科)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监管科)

5.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网络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科)

6.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采暖季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质量发展科、综合执法科)

7.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餐饮服务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