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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6:16 点击次数: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和市环督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予以公开。

一、2023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办《通报》精神,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生态环保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任务,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学习中、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商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扎实安排部署生态环保年度任务,制定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商市监发〔2023〕115号)和《市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商市监发〔2024〕27号),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科室,确保了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涉及环保类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全年共完成300批次的涉及环保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散煤60批次、天然气5批次、车用汽油25批次、车用柴油25批次、液化石油气10批次、铅蓄电池5批次、车用尿素5批次、涂料15批次、塑料袋40批次、农用地膜5批次、化肥25批次、烟花爆竹80批次)。已将1批次不合格车用柴油,4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5批次不合格散煤报告及时移交属地县局,10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得到依法处理,切实落实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牵头推动强化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深入开展散煤煤质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完善多部门联动协查机制。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商市监发〔2023〕125号),建立完善了多部门联动协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各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强化散煤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开展2023年秋冬季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监管集中攻坚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全覆盖检查散煤销售点120家,重点查看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的营业执照、销售台账、质检报告等,共下发责令改正书5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加大抽检力度,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全年完成散煤监督抽查60批次,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得到依法查处。其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商州区某煤厂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20400元,共计22000元,有力打击了销售劣质散煤的质量违法行为。三是配合做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督导任务。我局抽调副县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名,全力配合完成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督导任务,对督导组移送来的散煤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联合环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装载散煤的板车进行联合监管,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流动销售散煤现象。市发改、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农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在散煤加工生产、储运、使用监管环节均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最大限度降低了燃烧散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牵头协调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夯实各环节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洛海关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商市监发〔2023〕126号),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夯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二是加大生产销售企业摸底排查,开展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查。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全面排查检查VOCs生产企业7家、销售门店20户。及时下达涂料、腻子等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20批次,生产12批次,流通8批次。将省抽2批次涂料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市环境、住建、城管、海关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效控制挥发有机物,缓解臭氧污染压力。

(五)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大“2023年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整治力度。一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了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进度。全年完成对环境类检测机构复查2家次,扩项3家次,标准变更11家次,实现了全市六县一区全覆盖,进一步扩充了我市环境监测技术力量。二是结合全省“2023年利剑治污”专项行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对全市8家环境监测站、1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共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40余份,发现问题19个,要求责令改正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

(六)开展强检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一是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商市监函〔2023〕48号),部署安排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企业15家,在用环境计量器具共662台件,要求各在用计量器具由各环境检测机构按时送检,确保在用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商市监函〔2023〕237号),全面部署安排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已完成对全市1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无违规获证行为。

(七)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标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节能审查监管。我市境内共有化肥生产企业4家、涂料生产厂家7家、无烟花爆竹和燃煤生产企业,经监督检查,所有化肥和涂料生产企业现执行的标准均为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节能审查监管。对于新安装、改造的燃煤、燃气、燃油锅炉,需提供有效的能效测试报告,无能效测试报告的不予办理安装开工。2023年注销拆除老旧燃煤锅炉13台。新安装锅炉10台,其中8台为余热锅炉,2台燃气锅炉,均为新型节能环保锅炉。

(八)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持续深入加强农家乐日常监管,精心组织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一是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等专项行动,推动农家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保责任落地落实。着力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指导农家乐经营户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内容,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在检查中共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143家,整改问题126个。二是配合网信部门、林业部门积极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2023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联合整治。三是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和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425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商超以及餐饮单位2718家次,检查电商销售平台18次,对电商平台行政指导7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4次,对2家进货票据保存不规范的超市进行了责令改正。

(九)强化米面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做好餐厨垃圾管理。一是将米面粮油产品列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共完成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监督抽检131批次,合格131批次,合格率100%,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在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推广新《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培训餐饮服务单位2540户5000余人次,下发《禁止泔水喂猪通告》1600份。在城区增设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及清运设施设备,督促7379个单位对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干湿分离,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填埋。

(十)强化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管,配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工作。一是制定下发《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方案》《2022-2023年冬春季黑加油站(点)集中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对成品油市场秩序排查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加大成品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销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共抽检成品油50批次、车用尿素5批次、铅蓄电池5批次,对1批次不合格车用柴油及时依法查处。三是配合市商务局、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各区县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交通要道“黑加油站”进行了全面集中摸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坚决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强化成品油市场的规范与监管。11月中旬,对商州、丹凤城区周边18家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对证照不全的要求限期整改,进一步净化了全市成品油市场,切实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及时制定我局《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情况审议意见责任分工清单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市监发〔2023〕112号),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大塑料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限塑禁塑工作。完成塑料购物袋抽查40批次、农用地膜5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向全市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发出限塑禁塑倡议书,印发《关于在全市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限塑禁塑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广泛开展限塑禁塑宣传活动。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承诺书,减少塑料污染。全年共检查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308户次,责令整改43户。三是开展餐饮行业塑料专项整治。结合“干净商洛”创建活动,在辖区开展了餐饮行业“禁用塑料袋套碗和一次性筷子”集中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05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568家,发现问题并现场整改196家。四是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工信局、市文旅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执法第三检查组对丹凤县、商南县塑料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邮政快递企业、塑料制品企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企业、零售企业等二十多个点位,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