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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6 09:07 点击次数:

近期,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15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其他污染物、其他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安县龙盛重庆德庄火锅店洗消的消毒餐(饮)具(勺子)、消毒餐(饮)具(碗),各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陕西百合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洗消的消毒餐(饮)具(筷子)、消毒餐(饮)具(碟子),各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柞水县乾佑皂河餐饮厅洗消的消毒餐(饮)具(碟子)、毒餐(饮)具(盘子),各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柞水县乾佑翅宴木桶鱼餐厅洗消的消毒餐(饮)具(勺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柞水县新世纪大酒店洗消的消毒餐(饮)具(勺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消毒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柞水县乾佑赵氏壹酒捌零餐饮店洗消的消毒餐(饮)具(勺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柞水县盘龙大酒店洗消的消毒餐(饮)具(筷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镇安县宏华街晓花干菜批发店销售的甜椒,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商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责令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在就餐时,如发现餐饮经营单位就餐环境存在脏、乱、差,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问题,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洗洁精清洗瓜果蔬菜、餐具时要冲洗干净,消除残留,降低对人体的危害。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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