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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3 点击次数:

现将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阳裕恒干鲜菜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葱)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山阳县裕恒干鲜菜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大葱)共购进322千克,该批次黄瓜于2024年6月6日全部销售完,无投诉举报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处罚情况

山阳县裕恒干鲜菜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蔬菜,召回售出蔬菜,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全面排查生产环节,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二、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吉祥酥麻花)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购进不合格批次吉祥酥麻花100大袋,6小袋/大袋(规格:60克/小袋),销售13大袋后退货87大袋,重新购进522小袋,截止2024年8月14日,共销售327小袋,库存195小袋,已被封存。

(三)处罚情况

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吉祥酥麻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没收不合格的195袋吉祥酥麻花、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厂家运货过程储运不当。立即下架此商品,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召回,在经营区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今后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票证,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陕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都客润商超洛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案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都客润商超洛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好巴来巴”小米锅巴(酱汁牛肉味)和好巴来巴”小米锅巴(五香味),各购进30袋,抽检17袋,其余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发布召回公告后,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锅巴。

(三)处罚情况

陕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都客润商超洛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锅巴,发布召回公告,与供货商联系约谈,说明食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四、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优尚购物广场沙河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案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优尚购物广场沙河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健瑞”绿豆锅巴共购进48袋,抽检17袋,销售11袋,退货20袋,现无库存。截止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前,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锅巴。

(三)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优尚购物广场沙河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锅巴,主动发布召回公告,与供货商联系,说明食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五、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荷兰豆、麦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荷兰豆)多菌灵;(麦芹)辛硫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购进荷兰豆15斤,购进麦芹60斤,已全部销售。发布召回公告后,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荷兰豆和麦芹。

(三)处罚情况

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在购进荷兰豆、麦芹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超市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原因。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荷兰豆、麦芹,发布召回公告,与供货商联系,说明食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货票同行,对经营的食品类商品进行自查,确保销售的商品安全无问题。

六、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数月粮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葵花籽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数月粮超市经营的2.5L、5L的洛惠源牌葵花籽油是同一批次,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葵花籽油)11桶(2.5L的7桶、5L的4桶),2.5L的葵花籽油销售了6桶,剩余5桶(2.5L的1桶、5L的4桶)执法人员现场扣押。

(三)处罚情况

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数月粮超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葵花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葵花籽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运货过程储运不当。完善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票证,加强储运管理,选择更加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七、商南县德盛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德盛大厦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芹菜、小青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芹菜)、啶虫脒项目(小青菜)。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南县德盛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德盛大厦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64kg、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青菜8kg,已全部销售完。发布公告实施召回后,未能召回该批次芹菜和小青菜,无投诉举报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处罚情况

商南县德盛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德盛大厦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导致。该公司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处理善后,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说明食品不合格情况,今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食品验收查验等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八、商南县城关三和福田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芹菜)。

(二)风险控制情况

商南县城关三和福田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53kg,已全部销售完。发布公告实施召回后,未能召回该批次芹菜,无投诉举报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处罚情况

商南县城关三和福田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但该便利店建立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非经营环节导致。该公司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处理善后,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运输管理,严格筛选供应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