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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5-12 08:50 点击次数: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肉制品作为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备食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商洛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和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络直播间,深入排查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一、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和“周排查、月盘点”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二、严把进货关口,确保来源可溯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自查制度,国产畜禽产品需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进口肉类产品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同时核对供货者资质及进货票据,确保货票相符、票账一致。坚决拒绝采购、贮存、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或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

三、严控生产环境,防范安全风险

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加工环境、设备清洁及人员卫生管理,防范交叉污染。按规定温度储存原辅料及成品,配备充足且正常运行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严格把控生产关键点,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停止生产。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完善追溯体系,强化责任担当

如实记录生产销售肉制品的名称、数量、销货日期以及购货者信息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完整的产品追溯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高度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诚信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

坚决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马、驴、鹿等)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进行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抽样检验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肉制品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共同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