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9-134431-82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
名 称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市监函〔2021〕244号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8号
建议的答复函
魏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早教班、课外补习班市场的建议》(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的安全牵动着全民的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一直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规范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始终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积极联合教育、卫计委、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局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还请您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强化各级组织领导责任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质量安全,降低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我局结合辖区实际,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初期及学生高中考前期全面部署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下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创新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内容及方式方法,提升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学生就餐场所食安监管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依照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对校外托餐经营场所实行登记备案制。督促学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自查,主要从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验收、食品贮存及使用、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设施设备保养使用情况、食品留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督促指导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负责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的供餐就餐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行为。不断推进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经常化。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健康管理、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冷链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学校签订的长期食材供货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加工食用和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
目前,我市共有学校食堂1008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036家,校外托餐场所95家。2021年,截止5月底,我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学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4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728人次,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不符合“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坚决不允许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取缔校园周边小摊贩23户次,查扣五毛及过期食品原料35公斤。
三、加大宣传,增强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多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我局积极与学校联系,利用学生班会、自习课等时间,采取讲课、讲座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知识引入课堂,为广大师生讲解食品安全常识、预防食物中毒方法等食品安全知识,督导学校在校园及食堂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画、报)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按需点餐、常用公勺公筷、拒食野味”等标语,积极推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节俭的生活消费理念,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对学校及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岗前培训,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常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加强学校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据统计,2020年至今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进课堂89课次,食品安全讲座56场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2500余册,培训学校及校外托餐场所食品从业人员6300余人。
四、联合执法,为学生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1、为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我局于2020年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开展为期三年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职责,不断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多次进行联合督导,对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明厨亮灶”,要求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状况随机抽查,即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积极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实现社会共治目的。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校外托餐班的管理和监管。每学期开学之初,和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托管班进行监督检查,对条件确实太差的予以取缔,对那些经过整改后能够提高的限期整改,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得到完善,降低安全风险。
4、建立早教机构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所有早教机构都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坚决打击以商业机构名义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逃避教育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早教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其经营范围中不得核准“早教”内容。我局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早教市场专项检查,对超范围经营的早教培训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净化我市早教市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目前的市场监管对象数量与执法监管力量比例严重失调,达不到高频次监督检查的理想目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仍存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严、食品留样不规范等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开拓市场监管路径,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尤其做好与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规范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饮食理念,增强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督导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餐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燕飞,联系电话:0914-239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