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9-134457-81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0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级塑料制品综合整治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食品级塑料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现将近年来我市食品级塑料制品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安排部署,夯实治理责任。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食品级塑料制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安排部署,落实《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超前介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针对给市场监管部门提出2022和2025年我市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全市系统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推进。一是认真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部分塑料制品政策,严把审核准入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项目不予审批,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替代品,从源头控制塑料污染。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了限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整治工作。要求全市餐饮经营者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禁止使用塑料袋套碗,在餐饮环节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减少塑料制品对环境污染造成污染。要求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要求提供外卖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减少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减少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禁止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餐饮经营者禁止提供套袋餐具,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量,禁止提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打包餐袋,对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餐饮经营者的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在铁拳行动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等市场整治活动中,将食品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贯穿其中,要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者减少使用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今年以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837户次,食品销售主体9819户次,餐饮单位641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81户次。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都能坚持不使用套袋碗。四是加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美化,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垃圾分类制度,景区范围内的饭店、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星级酒店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五是积极推广可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三)全面开展食品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做了三项工作:
1、加大超市塑料购物袋的检查力度。为了认真做好限塑令和循环经济创建示范工作,我们在个市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中,对主要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看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二是超市使用和销售的塑料袋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超市使用和销售的塑料袋是否有进货、销售记录,是否能够溯源;四是是否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经过检查,主要超市使用和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立有进货、销售记录,均为有偿使用,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限塑比率达到100%,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商超开展承诺活动,自觉执行“限塑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加强企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们在广泛宣传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重要意义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商超开展了《商超自觉执行“限塑令”承诺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商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觉性。
3、加强集贸市场检查频次,促进塑料购物袋合格率进一步提升。一是在检查的同时,向市场经营者发放宣传单,宣传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重要意义和国家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等规定,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遵守国家规定的自觉性。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三是检查使用和销售的塑料购物袋标识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四是落实市场开办单位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和监督检查,促进了集贸市场使用塑料购物袋合格率的进一步提升,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塑料具有轻便、成本低、可塑性强等特点,食品塑料制品仍被大规模销售使用,销售使用管控难。
2、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习惯,限制和 禁止使用食品塑料制品需广大群众逐渐养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 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绿色消费等理念。对超市、商场、集 贸市场、餐饮小吃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 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制品, 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加强联合执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组织领导、 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五落实"。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管理合力, 全面铺开、深入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将"治塑"工作重点放在打击固定和流动批发不合格塑料制品经营户方面。继续对不合格塑料制品追根溯源,打源截流。
3、加大监管处罚。要把"治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市场 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批发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行为。 将固定和流动批发使用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被教育处罚后仍继续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的,从严从重查处,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反弹。
4、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 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市场、农业等管理部 门履行管理责任,促使全社会由"要我变"转变为"我要变", 形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高效局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鱼秀平,联系电话:239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