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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cjgj/2024-0007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18
名  称 《商洛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推进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选优培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助力高质量发展。本文特梳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

一、背景和依据

2022年11月1日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2024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委于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省局3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登记注册及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推进会以及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11日印发《陕西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陕市监发〔2024〕340号)等相继出台了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我市现有个体工商户11.45万户,占比75.27%,占民营经济的77.09%。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分布广、辐射作用大,是保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从近年来看,我市个体经济总体呈现缓慢增长态势,但受地域经济发展局限性、居民消费整体水平等影响,当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如发展预期偏弱活力仍然不足、成本上涨压缩利润空间、招工难用工贵、房租居高不下等问题比较突出、资金紧张的情况有所加剧、政策帮扶精准性需提高等问题。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3个单位联合制定《商洛市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在全市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什么是分型分类

所谓“分型分类”,就是按照存续时间、经营情况、雇工、纳税等不同的划型标准和分类条件,把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知名、特色、优质、新兴(新型)四类,简称“名特优新”。

所谓“精准帮扶”,就是基于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制定相对应的“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扶持措施,目的在于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质量。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

1.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按照“增总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内生增量和外引新量并举、做大总量和提升质量并重,构建量质齐升的分型精准帮扶新格局。根据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状况,由省局型分类系统自动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

A.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生存未超过2年的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指超过2年以上,上一年度曾缴纳过税款,或有1-3名雇工缴纳社保记录的个体户。

C.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指生存超过两年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有4名以上雇工缴纳社保记录的,或者有使用商标的,或者是专利持有人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体户。

2.个体工商户分型阶梯培育举措

分型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划型,划型采取“系统自动+人工调整”判定方式,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提供查询和异议处理渠道。

A.“生存型”是指生存未超过2年的个体工商户,以“增总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帮助个体工商户“活下去,有希望”。一是持续优化便捷的准入退出政务流程,创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易进易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事登记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二是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个体工商户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财政、人社、生态环境、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四是联动各方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减免税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延展平台服务链条,为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政策、场地、资金、活动等供给上提供集成服务。(财政、人社、税务、银行、商务等部门)五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群创业提供金融支持。(财政、银行、金融等部门)六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免罚清单制度。(市场监管等部门)

B.“成长型”是指超过2年以上,上一年度曾缴纳过税款,或有1-3名雇工缴纳社保记录的个体户。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以“稳存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新发展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帮助个体工商户“活得好,有奔头”。“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分类别、分层次、分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三是支持鼓励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实用新型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四是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科学规范经营,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

C.“发展型”是指生存超过两年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有4名以上雇工缴纳社保记录的,或者有使用商标的,或者是专利持有人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体户。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以“提质量”为目标,着重开展转型升级服务,推动更快速高质的转型升级发展,帮助个体工商户“活得久,有口碑”。一是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二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特殊性帮扶政策。一是对经营场所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每年一定时间内需停业的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季节性经营”,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力度,在停业后再次开业前,针对餐饮、住宿等行业涉及的合同履约、广告宣传、消费定价、食品安全等内容开展培训;按照“非经营不打扰”的原则,仅在经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提升“季节性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期内合法合规经营能力,保障季节性服务高品质供给。二是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易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员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标注为“困难户”。加大“困难户”政策扶持。统筹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税务、司法对“重点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升“困难户”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

1.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

参照中省局文件对分类的基础标准要求,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和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界定,既有基础标准,也有具体标准,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特色,进一步细化丰富分类标准。特别是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D.“新”即“新兴”(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2.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包括:

A.“知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

B.“特色”: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C.“优质”: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

D.“新兴”: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三、分类原则与分类标准

(一)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二)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以市(地)或县(区)为单位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四、不能参与分类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调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

2.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

3.有违法记录的,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因纳税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宣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

五、评选工作流程

1.个体工商户申报或部门推荐;

2.县(区)级初审;

3.市级复审;

4.省局认定。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

2.当年8月中旬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

3.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