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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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暨“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索 引 号 scjgj/2025-0002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双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28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暨“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年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卤肉坊经营部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标识,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5年1月17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卤肉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5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发现,当事人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025年3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适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平价烤卤店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换证案

2025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8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换证,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2025年3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适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商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家腊肉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5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适用简易处罚程序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肉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经营的羊肉制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查确认,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2025年4月7日,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适用《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减轻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