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jgj/2024-0006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
名 称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守护消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案件,营造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合作社冒用商品条码案
2024年4月2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腰市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合作社冒充“三原金源挂面厂”的商品条码生产销售挂面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具日用品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案
2024年5月8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文具日用品店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有奖彩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文具日用品店位于学校附近,店内有“抽奖”用的卡片和盒子,询问时,当事人承认向附近小学生销售“铁血装甲”“战神集中营”等抽奖彩票性质的玩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丹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计生用品店销售假药案
2023年4月18日,丹凤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某计生用品店销售假药万艾可。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因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犯罪,将此线索移送丹凤县公安局查处。2024年2月2日,收到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对袁某某销售假药万艾可的行为的不起诉决定书》(丹凤检刑〔2024〕1号),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适用《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给予没收假药万艾可产品11盒、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商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4年1月23日,商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国12315平台上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洗发露生产许可证号是已经停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号,该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售的3种规格共26瓶100年润发洗发露产品的备案已经于2021年在国家局化妆品备案系统里注销,是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商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违法所得3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皮革护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月5日,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商洛市12345便民热线综合服务平台投诉,反映某皮革护理店在其门头悬挂了“翰皇皮革护理店”招牌,存在侵权行为。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为了招徕顾客,未经沈阳翰皇日用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门店的门头上使用了“翰皇皮革护理店”招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