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jgj/2024-0008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
名 称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知识产权暨“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四批)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和“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月9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的1618件产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均为假冒产品,涉案货值10364.64元。
2024年4月19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给予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8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4件服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涉案货值696元。
2024年5月31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给予没收侵权服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婴幼托育服务中心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案
2024年1月15日,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服务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服务场所、交易文书上使用,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3月5日,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8瓶西凤酒六年陈酿和18瓶西凤酒华山论剑十年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涉案货值6308元。
2024年4月19日,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给予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6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2瓶茅台“世博会专供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经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2瓶白酒为假冒产品。
2024年6月4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给予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专业皮具养护店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2024年1月5日,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门头悬挂了“翰皇皮革护理店”招牌,涉嫌存在侵权行为。经查,当事人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了“翰皇”注册商标。
2024年3月19日,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并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