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cjgj/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
名 称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农村假劣食品消费品暨“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二批)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2025年,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突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为强化以案释法、提醒警示、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23包“双汇香辣香脆肠(净含量32g)”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5年3月6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双汇香辣香脆肠”23包、违法所得1元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丹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10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青椒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螺丝椒购进15斤、青椒购进17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74.36元。
2025年3月10日,丹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36元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23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核查时,当事人承认使用超过保质期方便面加工小吃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香脆面和泡椒凤爪等食品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5年2月7日,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香脆面4袋、泡椒凤爪13袋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体验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12月30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确认不合格批次手机充电器(电源适配器)购进5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5元。
2025年2月24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5元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涂料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1月15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确认不合格批次外墙乳胶漆(18L/桶,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6月1日)共计生产8桶,抽样购买1桶,剩余7桶自用,未对外销售。
2025年3月11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镇五金日杂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5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4桶防水涂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经该品牌生产企业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侵犯了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5年4月10日,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管理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涂料4桶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
2025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电暖袋(电极式)”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9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25元。
2025年4月1日,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