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fj/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
名 称 | 商洛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文 种 |
市政府信息办:
2019年,市司法局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各项业务工作,配备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做好公共查阅点的维护和信息添加,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了原法制办网站永久下线的公告,将我局网站统一纳入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对重新组建合并后的司法局网站各项指标进行梳理整改,对新的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重新建设,安排了专人负责管理运维,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们不仅按照省司法厅“两微一端”建设要求,开设了头条号、微博、微信号公众号,还借助融媒体平台建立了“商洛发布”手机客户端,全面开通了信息发布渠道,有效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覆盖面。重点公开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功能,方便群众检索信息,开设了“网上办事”和“便民查询”“局长信箱”等专栏,方便了群众咨询,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今年以来,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5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310条,通知文件18条,政策法规21条,人事类信息3条,财务类信息2条,公告公示类信息16条。发布头条新闻10余条,微博微信80余条,“商洛发布”发送信息15条。公开了相关信息,极大宣传了司法行政工作。
三、具体做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宣传科牵头并确定专人负责,要求各业务科室及时更新业务信息版块,按职责负责相关对口信息公开的落实。根据内设科室、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印发了《商洛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站管理工作制度》、《商洛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局门户网站、“商洛普法”“法治商洛”微博、微信“法治广角”“法治在线”报刊杂志、电视等宣传报道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舆情处置相关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我局舆情处置预案,并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和新媒体宣传方案通知。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对重组后的市司法局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重新规划政务公开的各项分类,动态调整更新网站公开的信息,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设立了“网上办事”“便民查询”“局长信箱”“立法意见征集”等栏目,提升公开事项便民性和群众知晓率。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未收到申请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未发生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我单位也未涉及政务舆情处置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配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机构改革后,对重建的商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分类细化,共性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
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新的科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政务信息负责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以及网络管理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其他应报告事项。
商洛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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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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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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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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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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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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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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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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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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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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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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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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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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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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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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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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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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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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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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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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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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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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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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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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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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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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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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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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