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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sfj/2024-00071 发布机构 商洛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20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泽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突出数据集成和总体规划、突出法律服务网络覆盖、突出法治建设全面督查、突出营商环境系统优化,全力为全市“一都四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服务保障。在司法部近期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我市2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表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21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陕西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并结合实际进行实践探索。先后两次到西安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参观学习,先后深入镇安、山阳、商南、洛南等县实地调研,并下沉镇村社区征求意见。商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为核心,形成了《商洛智慧司法行政规划》,重点是将“12348法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部署的创新举措,法网横向集12348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五位一体、纵向建设市县镇三级服务架构,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面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搭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区)司法局均在司法局办公楼内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8个镇办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98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在市县政务大厅、综治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2022年度,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件,调解案件865件,律师事务356件,公证1050件,法律咨询12000人次。

(二)扎实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市委、市政府及时转发了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分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商洛市党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落实了260余部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单位。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基层单位讲法治课260余场次、开展“送法下乡”“法律镇村行”“法治文化基层行”“法律赶大集”活动54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知识读本15万余册,解答群众现场法律咨询2480余人次。460名法治工作者受聘担任全市52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学校法治宣传、讲座、报告会、法治教育课等活动1979场次,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4个。制定《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0个,培育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2个、乡村治理示范村4个。商州区刘湾街道仁和社区等3个村(社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育“四步十二关”工作机制,扩大“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面,培养“法律明白人”6850人、“法治带头人”2525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92户,遴选省级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5个,评选省级“法律明白人”45人、市级110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318场次、法治宣传1406次、化解矛盾纠纷2337件。共遴选征集8大类法治文艺作品116个,新建农村法治文化广场9个、法治文化路、法治街道39个、农村法律书屋243个。实现了从现场普法、主题讲法、定期考法等传统单一方式向会前学法、以案释法、领导述法、年度评法、网络普法等多元方式转变;实现了从司法局“一家普法”向“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转变;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实现了普法软任务向考核硬指标的转变。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落实应援尽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依据,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党和政府执行为民,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市、县共设立法律援助中心8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0余人,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有“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并要求有专人值守接听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商州区法院、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先后为“江山风景区工程”等农民工维权案件中的事件为60多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及时将维权事项纳入法律渠道,化解维稳风险。在商洛中心医院搬迁至原国际医学中心之时,市中心及时为原国际医学中心雇佣的16名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仲裁案件指派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保证中心医院搬迁工作顺利。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并与市妇联、市残联、老龄办、工会、退役军人服务局等群团组织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保障这些群团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的权利得到维护,落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商洛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商洛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全市目前有22家律师事务所,没有一所县。公职律师90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数为45个,其中,党委部门9个,政府部门34个,人民团体2个。市级公职律师40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10个,公职律师覆盖率20%;县(区)公职律师50人,开展公职律师的单位35个,公职律师覆盖率12.5%。公司律师9人,分别来自烟草公司6人、银行1人、保险公司1人和锌业公司1人。出台商洛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在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级专业性、行业性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人民调解与律师衔接工作平台,选派律师调解员入驻,深入参与各种调解活动。目前,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4个,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3个,11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同时,律师调解工作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整合,律师全面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129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配备到位,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积极开展青年律师培育。出台《关于加强青年律师培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育扶持力度,对市本级没有法律顾问的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指派青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和省司法厅党组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五点希望”的具体措施》,切实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全市广大律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商洛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开展重点项目律师结对担任免费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为全市续建、新开工的基础设施、特色农业、大健康、大旅游、新材料、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民生工程等九大类200个重点项目结对开展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开展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活动,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依法监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829件、草拟审查修改合同357件、参与重大项目谈判166件、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4件、开展法治体检279件、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453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397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29件、协调其他法律服务356件。组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为全市7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配强法律顾问,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法律服务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聚焦弱势、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985次,化解矛盾纠纷156起,为残疾人、妇女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51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五)持续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为满足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普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公证工作实行了44项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推行网络电子化公证模式,实行公证系统网上办公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公证处8家,公证员19名,公证员助理24名。去年办理各类公证1364件,其中涉外公证222件。

(六)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开展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案卷质量评查,完善淘汰退出机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实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有效衔接,预防和查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检查、专项督察、案卷评查力度,强化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执业监管、质量管控落到实处。围绕优化服务目标定位,紧扣司法鉴定行业特点,推进常治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党建引领机制。将党的建设贯穿司法鉴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办证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群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群众提供有温度、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质量监管“专家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专家库作用,为商洛市场主体开展公证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案卷质量评查提供专业力量保障,提升监管质量水平。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巡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服务不诚信以及充当司法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打造高水平、品牌化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有序进行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能力验证。全市3个司法鉴定所,有司法鉴定人员21人,去年办理案件1055件。

(七)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市、县(区)两级把依法构建调解组织作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形成了以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以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体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原则,聘任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公道正派的公民担任调解员。在县(区)调委会和有关部门建立调解咨询专家组,让律师以及医疗、劳动、住建、物价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指导调解工作,促进了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商洛市共设立各类调解委员会1487个,其中:县(区)调委会7个,镇(办)调委会98个,村(社区)调委会130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0个;设立个人调解室5个,共有调解员7876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37人。年均调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有3个单位和调委会、5名工作者和调解员受到国家级表彰,86个调委会103名工作者和调解员受到全省表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点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被陕西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报刊登,“陕西镇安:‘三快两提升’矛盾调处助推‘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被《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刊登。

二、存在问题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项目资金保障乏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三、下一步对策建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职能,逐步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上标准,抓点示范,逐步推开。依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工作者、镇办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三是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争取省上要一点、财政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等多种形式,筹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四是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