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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 引 号 20240514-133303-404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7-01
名  称 商洛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商洛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等。

2、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政府立法工作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相关法治工作。

6、拟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0、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辖区仲裁机构的初步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1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行政争议处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宣传科、干部教育科、执法监督科9个机构。其中:

1.市司法局办公室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并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市政府立法工作以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具体负责。

3.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由行政争议处理科具体负责。

市司法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待印发“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奋力谱写商洛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和督察,推进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是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和培训考核,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是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矫治工作,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教,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五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提升执业水平。
    六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扎实整改问题,巩固专项斗争成效。
    七是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加强“六好”司法所创建,开展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专项督查,巩固包扶村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共两个。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商洛市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商洛市智信公证处(下属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机关人员编制27个,其中27个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参管4个,事业4个;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参管3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遗属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一辆,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资产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3.82万元。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53.82万元,其中一半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均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20.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两个单位预算2020年予以合并,在市司法局原有预算中增加了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2020年收入预算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02万元、教育培训支出3.6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中单位离退休管理费支出2.2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8.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两个单位预算2020年予以合并,在市司法局原有预算中增加了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2020年收入预算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均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0.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两个单位预算2020年予以合并,在市司法局原有预算中增加了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02万元、教育支出3.6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68.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并入了原法制办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3.82万元,较上年增加68.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并入了原法制办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支出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

    2、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3.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8万元,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并入了原法制办法制建设等相关经费;二是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中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等。公用经费支出59.90万元,较上年减少19.42万元,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公用经费进行了削减;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4.23万元,原因是当年没有安排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2040601)54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6.56万元,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定额补助、工资调整等。

   (2)当年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3)培训支出(2050803)3.60万元,为当年新增科目,与上年不做对比。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0万元,为当年新增科目,与上年不做对比。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82万元,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57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20.2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医保个人账户定额补助、考核奖励金、工资调整及机构改革增加人员导致相应经费增加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9.90万元,较上年增加15.9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法制建设、行政复议业务等日常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12.49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离休费基数增加。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82万元,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57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9.9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2.49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

4、2019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5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职能增强,当年的公务接待费及培训费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8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职能增强;会议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3.60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职能增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本部门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4.33万元,较上年增加5.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采购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行政规范性文件:指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通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引起争议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5、行政执法证件: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的,确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活动资格的证明。

 

 

2020年市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