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33417-215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
名 称 | 商洛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商洛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管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承担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律师、公证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6、指导、监督实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各项工作。
8、拟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司法厅指导、监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商洛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商洛市司法局
二、商洛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122.5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21.39 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他收入1.20万元,为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483.1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 656.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3.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2万元。
(2)项目支出293.2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具体为基层司法业务63.61万元;普法宣传3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20.91万元;司法统一考试支出2.26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66.48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949.2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指基建实际已经支付但是未竣工决算的支出数。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8万元,项目支出292.71万元。具体支出为基层司法业务63.61万元;普法宣传3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20.91万元;司法统一考试支出1.71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66.4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4万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元,主要用于:购买油票、车辆保险及车辆维护、路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同志。全年累计接待11次约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