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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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20240514-133420-659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3-13
名  称 商洛市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商洛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2、拟订全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仲裁机构的初步审查、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机构构成

2016年商洛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商洛市司法局

二、商洛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见公开表格)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837.6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87.1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他收入1.51万元,为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较上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是基建投资拨款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949.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731.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0.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2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逐年增加,物价因素导致商品与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为0.00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拨款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为0.00元;

2)专业性名词解释:项目支出321.5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具体为基层司法业务59.11万元;普法宣传3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46.35万元(为弱势困难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任务支出);社区矫正5万元(履行社区执行刑罚人员监管职责支出),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67.0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05.76万元,是指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指基本建设实际已经支付但是尚未竣工决算的支出数。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96万元,包含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见公开表格);项目支出321.51万元。具体支出为基层司法业务59.11万元;普法宣传3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46.35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67.0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组团批次人次均为0次,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4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

2、车辆情况说明:车改后保留执法执勤车辆5辆,本年度更新了一辆警用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4万。 与上年度同比总体增加10.60万元,费用增加原因是报废旧车更新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为18.7万元(含购置税1.59万元),其中本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12.9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油票、车辆保险及车辆维修保养、路桥费等,与上年度相比费用支出减少8.1万元,原因是严格公车运行管理,尽量减少公务用车次数。

3、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同志。全年累计接待11次约103人。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减少0.26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事项减少,坚持厉行节约办事原则。

4、培训费55.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5、会议费9.84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业务会议费用支出。